
西安曲江临潼旅游投资政府债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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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临潼旅游投资政府债定融】
【基本要素】
本期规模 :3千万;
产品期限:12个月;
自然季度付息(每季度20日);
预期收益:
10-50-100-300万,8.6%-8.8%-9.0%-9.2%
资金用途:用于市政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性资金。
【融资主体】西安xx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止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15.2亿元,2021年总资产157.61亿,实控股东为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司资产雄厚,收益稳定,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信用评级AA。
【担保方】西安xx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21.4 亿元,2021年总资产119.17亿,实控人为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司为西安临潼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范围内唯一的城市开发经营平台,该主体为项目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发行人以其名下合计1.1559亿元的应收款确权质押,并在中登网登记。
【地方介绍】西安市,陕西省辖地级市,是陕西省省会。西安地处关中平原中部、北濒渭河、南依秦岭,自古有着“八水绕长安”之美誉,西安是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中国国际形象最佳城市之一,有两项六处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21年,西安地区生产总值10688.28亿元。
曲江新区位于西安市东南,是历史上著名的皇家园林所在地,是陕西省、西安市确立的以文化、旅游为主导产业的开发区,全国首批两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之一,先后被评定为国家级生态区,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创新示范先行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全国首个区域性、多景点整体晋级的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并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是西安市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区域之一。
无关内容:
1、送养人必须要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为存在一些特殊的困难,导致送养人已经不具备抚养自己子女的能力
3、要是亲生父母送养自己子女的话,那么必须要父母双方共同送养
4、监护人送养没有父母的孤儿时,要求一定要取得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才行
送养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送养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
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
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
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二、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不能送养; 1、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 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送养其子女
《收养法》第10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此时无论生父母之间是否是夫妻关系,都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其中一方不同意送养的,另一方不能送养
但是,在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情况下,允许单方送养
生父母在送养子女时,生父母的关系可能处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双方系夫妻关系;二是双方已离婚;三是双方这间未结过婚
将子女送他人抚养是一项改变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
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所赋予的,不因父母间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因此对于有父母的儿童的送养,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进行,不允许其中一方单独将子女送他人抚养
2、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被送养的 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被送养的,不得送养
《收养法》第11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关系的成立包括三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一是收养人的意思表示;二是送养人的意思表示;三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这是因为收养是三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各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也不允许任何外人加以干涉
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代理人的同意
收养行为并不是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进行
但是由于收养要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与被收养人的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为维护未成年被收养人的利益,特别需要注意征得本人的同意
三、父母均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对该未成年人无严重危害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不是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的生父母虽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不能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但他们仍有享有子女成年后尽赡养义务的权利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消除
未成年人的父母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就不能将其送养,否则就侵犯了成年人的父母的利益,剥夺了他们享有子女成年后尽赡养义务的权利
同时也会因为没有子女赡养而把他们推到社会上,由国家和社会负担
3、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 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
《收养法》第13条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 依法承担监护职责的人送养所监护的未成年孤儿时,虽然孤儿已无父母,但还必须征得上述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未经他们同意,不得擅自送养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不得将未成孤儿送养,只能依法变更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其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且未成年孤儿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上述人员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孤儿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孤儿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不同意送养且愿意抚养的,不能送养
《收养法》第18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例如,父亲死亡母亲送养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如果母亲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祖父母愿意抚养的,母亲不能送养子女;如果祖父母不行使抚养权,就意味着祖父母放弃抚养权,母亲可以将子女送给他人抚养
5、转送养的禁止 为了防止贩卖人口,保护被收养人的权利,收养法禁止转送养、再送养
这一精神体现在《收养法》第26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之中
一般情况下,收养关系成立后,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未经收养人、送养人同意,不能解除收养关系
如果收养人不想继续抚养被收养人,只有经过送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后,回到原送养人处于行考虑
而原收养人不能成为送养人,把该儿童又送给他人送养
私对私的转账构不构成职务侵占,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符合构成要件的,就属于职务侵占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
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
私对私的转账构成职务侵占吗 一、私对私的转账构成职务侵占吗 私对私的转账构不构成职务侵占,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符合构成要件的,就属于职务侵占
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二、职务侵占罪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
2、公司股东擅自占有出资企业的财产
3、非法占有其他股东的股权
4、将公司的股权转让款据为己有
5、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之后占为己有或携款逃匿
6、采取不正当交易手段攫取应归属本公司的利益为个人控股的其他企业所有
7、将合法持有的本单位财物进行非法处分或使用,即变持有为所有
8、将政府退还公司的土地出让金等款项非法占为己有
9、利用职务便利不付款即占有本公司产品
10、虚构不存在的项目或业务占有公司资金
11、擅自将应归公司所有的代理费、服务费分配给部分高管
12、对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取得的货款、收入等不入账、据为己有或者擅自用于个人用途
13、擅自支取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且不予归还
14、擅自在公司报销个人费用
15、制作假工资表或者劳务费用套取公司资金
16、购买货物或者服务时虚报高价并将差价据为己有
17、擅自指使本公司员工为个人事务或其自有公司工作,而由本公司承担费用. 18、将银行应收取的贴现利息以“优惠利率”的形式转给贴现企业,再以“银行业务费用”等名义从贴现企业处迂回取回占为己有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职务侵占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
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
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则应以未遂
西安曲江临潼旅游投资政府债定融
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henmj.com/post/18380.html发布于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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