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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信知识:
的“刚性兑付”指的是什么公司是否有义务“刚兑”
产品的“刚性兑付”指的是什么
“刚性兑付”,就是产品到期后,公司必须向投资者分配投资本金以及预期的收益,而当资产出现风险、本身没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公司自行"兜底"处理,兜底的方式包括使用公司自有或者公司关联方垫付。
保兑付是业一直以来的一项"潜规则"。根据公开媒体报道,截止目前为止,银监会对公司的监管思路一直是不许出事及“刚性兑付”,在如此巨大的行业规模之下,如果出现大面积的无法兑付,其引发的社会效应将是公司无法承受之重。所以从这个层面上理解,所谓的刚性兑付,是为了不影响市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和信心,不产生更严重的连锁反应,所以监管层极其关注业,同时牌照是稀缺品,公司当然也不愿意自砸招牌,发生个别资产出现风险无法兑付的案例,宁愿自掏腰包,否则以后产品怎么发得出去? 因此才有了所谓的刚性兑付。但正如第1个问题所述,根据《法》规定,所有公司均没有“刚性兑付”的兜底义务。
公司是否有“刚性兑付”的义务
在法律上,“兑付”一词的本义,是经营负债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其所负债务所承担的支付和清偿义务,因此,只有在金融性债权债务关系(比如存款等)中,金融机构作为债务人,才存在所谓的“刚性兑付”义务。公司推出的产品,属于依据《法》的规定而成立的关系,公司居于受托人的法律地位。在关系中,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财产属于财产,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更不是受托人对委托人和受益人的负债,受托人对财产不享有任何实质的利益,受托人作为管理人,仅为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财产,财产所产生的一切利益均归属于受益人,所发生的一切风险也均由受益人承担,受托人仅以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利益的义务。
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公司管理办法》第3条也清清楚楚地规定:“财产不属于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而且,该办法第33条还明确规定:公司经营业务,不得承诺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产品风险的“买者自负”由此作为一项强制性原则得以确立。
显然,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监管上,关系均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两者之间的界限何等泾渭分明,所谓公司对产品的“刚性兑付”,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理论上均无法成立。
什么是兑付风险
兑付风险指由于项目出现问题,导致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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