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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足标债:收益调整,大额费用上调!周三12点封账成立第三期。
标债、直辖市、全国第四大城市
当地唯一的AA+公开发债主体
当地第一大平台公司,总资产1008.68亿
【XX信托-重庆大足标债】
• 【要素】2.3亿 每年3月28日付息
• 【期限】22个月,固定到期日2025年3月28日
• 【收益】100万-300万:6.9%-7%(合同收益5.75%)
• 【资金用途】投向大足实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2023年度第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清偿顺序优先于非标)
【AA+发行人】重庆市大足区第一大平台、当地唯一的AA+公开发债主体,大足区国资委100%控股,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2022年9月底公司总资产1008.68亿元,净资产480.38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37.42亿元,主体信用等级AA+,信誉度极高!
【重庆市】省级⾏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城市、超⼤城市,新一线城市排名第二,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政治高地,⻄南地区最⼤的⼯商业城市。2022年重庆市GDP29129.03亿元,全国城市排名第4。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03.4亿元。
【大足区】位于重庆西部,地处成渝腹心,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主轴上的重要节点,是川渝合作的前沿地带。重庆市主城都市区“桥头堡”城市之一。2022年大足区GDP817.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42.98亿元。
政信知识:
试用期职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内因意外死亡的,属于工伤赔偿: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在岗试用期死亡怎么赔偿 一、在岗试用期死亡怎么赔偿 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内因意外死亡的,属于工伤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家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亡待遇(如果缴纳工伤保险的,大部分工亡待遇由工伤保险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认定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即使是试用期内的员工,尚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但也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
自然在此期间要是因为工作原因死亡,那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XX信托-重庆大足标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