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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债,省会城市成都新标品银行间PPN上线,7.2%爆款高收益成都青白江,稀缺PPN银行间标准债,PPN,专业机构投资,信用等级高,安全稳健。AA主体发行,AA主体担保,?青白江作为新晋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前景一片大好,青白江是蓉欧铁路的起点,拥有西部铁路物流中心、亚洲最大的集装箱中心站,京东已入驻青白江。
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西部最大铁路物流枢纽+AA主体发行➕AA主体强势担保+资产配置优选!
项目进度:火爆预约中,预计本周五开放打款,最晚下周一开打,下周三5点封账,300万起。
【央企信托—9号成都青白江PPN银行间标准债】规模2个亿,期限:2年期,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预期年化收益率:300万及以上:7.2%
【资金用途】用于认购“成都市青白江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五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债券发行人:成都市青白江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实控人是成都市青白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公司是青白江区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之一,受青白江区政府及相关国有企业委托在区域范围内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拆迁以及安置房建设等业务,主体评级AA。截止到2022年年底,总资产858.77亿元,净资产310.23亿元,营业收入41.76亿元,偿债能力较强。
✅债券担保人:成都青白江蓉欧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实控人是成都市青白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是成都市青白江欧洲产业城的产城综合运营商,主要承担欧洲产业城片区产城综合运营、承接城市“投融建管运”职能和其他公共服务有关经营事项。主体评级AA。截至2022年年底,总资产503.47亿元,净资产215.97亿元,营业收入18.39亿元,资产实力雄厚,担保能力强。
【成都市青白江区】成都,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城市,西部重要的中心城市,新一线城市排名第一,2022年GDP超2.08万亿元,一般预算收入1722.43亿元。青白江区,是成都的市辖区,位于成都市北部,2022年GDP650.6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10亿元,是国家“一五”时期规划建设的西南第一个工业区;西部最大的铁路物流枢纽,四川省唯一的铁路货运型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全国十大最具投资潜力市场商圈;“一带一路”产业园的核心区域,蓉欧铁路的起点,连续7年跻身“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
优质知识分享:
当亲人之间发生矛盾,有些时候打感情牌和争论可能没办法解决问题,但是找到律师,运用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可以最高效的解决这些问题,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同共有人签征迁协议,不知情共有人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以及该法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庭审双方: 原告:武女士 委托代理人:李xx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县xx镇人民政府 第三人:武先生(武女士的弟弟) 案件概述: 原告武女士与第三人武先生系姐弟关系且均系xx县xx镇人
2003年9月19日至同年12月14日期间,二人共同向xx县xx镇田坝村村民购买三块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因xx工程建设需要征收拆迁武女士和武先生在土地上自建的建筑物,2017年12月12日经武女士在场,征收方工作人员进行房屋实物调查丈量后,2018年2月1日xx县xx镇人民政府即与武先生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并向武先生支付了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19954.95 元,后该建筑物被拆除
武女士作为所有权人之一,并不知道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签署,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武女士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xx县xx镇人民政府与武先生签订的房屋搬迁补偿协议无效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孔先生和向xx县xx镇人民正度签订的房屋搬迁补偿协议是否有效和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涉案《房屋搬迁协议》系被告xx县xx镇人民政府基于土地征收而与第三人武先生达成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原告武女士作为房屋共同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的行政合同案件范畴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应属无效
本案中,原告武女士系被诉房屋搬迁协议所涉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人,在其未委托第三人武先生就该房屋搬迁补偿事宜签订协议的情况下,被告xx县xx镇人民政府与第三人武先生签订的被诉《房屋搬迁协议》,系对武女士享有的共有房屋权益的无权处分,被告xx县xx镇人民政府和第三人武先生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搬迁协议》经原告武女士追认和第三人武先生取得处分权,故该被诉房屋搬迁协议对武女士不发生法律效力,应确认无效
法院判决: 被告xx县xx镇人民政府与第三人武先生于2018年2月1日签订的《房屋搬迁协议》无效
案件总结: 当亲人之间发生矛盾,有些时候打感情牌和争论可能没办法解决问题,但是找到律师,运用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可以最高效的解决这些问题,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央企信托—9号成都青白江PPN银行间标准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