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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信托-盐城市集合信托计划

linbin123456 2023-06-02 86
央企信托-盐城市集合信托计划摘要: 季度付息,江苏地级市政信?盐城市本级,江苏省排名第8?AA+公开发债主体,盐城市第三大平台?债项评级AAA,总资产785.35亿 【央企信托-盐城市集合信托计划】• 要素...

季度付息,江苏地级市政信
?盐城市本级,江苏省排名第8
?AA+公开发债主体,盐城市第三大平台
?债项评级AAA,总资产785.35亿

【央企信托-盐城市集合信托计划】
• 要素:5亿,2年,季度付息
• 收益:100万-300万:6.9%-7%

⭐AA+公开发债主体:盐城市第三大平台公司,由盐城市人民ZF100%控股,2022年9月底公司总资产为785.35 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26.43亿元,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A。
⭐盐城市,江苏省地级市,Ⅱ型大城市,是江苏省面积最大的地级市,长江三角洲中心区 27 城之一,拥有江苏唯一的世界自然遗产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入选“2022中国活力城市百强榜”,排名第57名。 
⭐2022年,盐城市实现GDP 7079.8亿元,比上年增长4.6%,总量居全省第 8 位,增速全省第一。一般预算收入453.26亿,位列全省第7位。

优质知识分享:

一年

    合同法撤销权期限是有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应该在知道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超出期限之后进行撤销会导致违约的后果,违约的一方就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多久 一、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多久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是一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基于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应当在九十日内行使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第二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撤销权诉讼时效怎么算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用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间

     3、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无,是固定不变的,故除斥期间又有不变期间之称

     4、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人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被请求权人产生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人的请求

    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该权利丧失,不能再行使

     三、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撤销权是一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当事人还未行使,撤销权人就会失去撤销合同的权利

    央企信托-盐城市集合信托计划

央企信托-盐城市集合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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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henmj.com/post/36991.html发布于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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