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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山东地级市主城区平台首次融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34亿当地最大AA+城投平台担保足额应收质押打款当日起息!
【威海市文登区交通建设开发债权】
【产品要素】3亿,分期发行;季度付息(3.15、6.15、9.15、12.15);打款当日成立计息
?预期收益:
12个月:10万-50万-100万-300万:8.5%-8.8%-9.0%-9.2%
24个月:10万-50万-100万-300万:8.8%-9.0%-9.2%-9.5%
资金用途:用于威海市文登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发行方】威海市xx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0万元,是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100%控股,主要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等,2022年12月公司总资产67.54亿元,偿债能力强!
【担保方】威xx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4月13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0万元,是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100%控股。主要负责基础设施、市政公用项目、园林绿化、管道设备安装、文化旅游开发等项目的投融资与运营管理;公司主体评级AA+,存量债券13只;截止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551.80亿元。
【应收账款】发行方提供其名下总计4亿元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
【区域简介】威海市,中国山东省地级市,总面积5797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777平方公里。海岸线长985.9公里。辖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为3408.18亿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6.88亿元。
文登区,区位优势突出。位于山东半岛东端,南临黄海,地处青、烟、威金三角的腹 地,东与韩国、日本隔海相望,是国家发展战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的核心区域。2022年,文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09.03亿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0.34亿元。
威海市文登区交通建设开发债权
优质知识分享:
由于道路工程的软基具有沉降变形系数大、压缩系数较高等特点,使得软土地基的施工难度变得增大,特别是道路工程的软土地基,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处理好软土地基的特性,甚至会影响到道路工程的正常使用本文就将对道路工程的软土地基的处理方案做一个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道路工程;软土地基;处理方案;分析 1前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交通运输的压力越来越大,交通运输工程的教师项目也越来越多
在我国公路网规模不断扩到的同时,道路项目施工中的各种问题逐渐突显出来,特别是道路工程软土地基的施工问题,其能直接影响到道路的整体稳定性
因此,很多项目施工员为了增加软土地基的整体稳定性,并加强对软土地基的固结沉降速度,使得软土地基的承载能力能够满足道路的使用要求
由于我国土地幅员辽阔,土质情况较为复杂,再加上我国的道路地基施工的方法选项较多,使得道路工程软土地基的施工方案选择和施工难度越来越高
另外,由于很多道路项目工程的施工人员对软土地基的处理方案选择仍处于经验来进行决策,仍缺乏系统性、科学性的理论来指导施工人员的方案选择,需要道路工程施工人员对此进行不断深人的研究和分析
2道路工程软土地基施工中常用的方法 在道路工程项目当中,最重要的莫过于道路路基的施工了
但是,受我国地质环境的影响,我国道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经常存在软土地基的施工问题
目前,我国施工人员将软土地基主要分为浅层、中层、深层道路工程软土地基这三种,处理方式也依据该标准进行分类
通常,我国施工人员对浅层软土地基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三种:换填法和浅层加固法、抛石挤淤法,而中层道路工程软土地基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五种:水泥搅拌桩、袋装沙井法、塑料排水板、强夯置换法和挤密碎石桩,深层的软土地基处理方式有水泥粉煤灰碎石桩、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和钉形水泥土双向搅拌桩这几种
3道路工程软土地基处理方案的择优选择分析 3.1道路工程软土地基的处理程序 常见的道路工程软土地基处理的程序主要包括这么几个步骤:首先收集工程相关的地质、水文资料,确定施工条件;其次依据道路的设计方案来确定荷载的大小,以及对地基强度和变形的要求,确定地基处理的深度范围
然后,依据施工单位现在掌握的软土地基处理方式,依据具体的施工环境来选择相应的可行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全面的比较,最终依据项目施工的具体环境和施工单位拥有的施工设备及材料等选择最优的软基处理方案
由于目前我国道路工程软土地基施工仅仅依靠的是施工人员的个人经验,并没有建立系统的、科学的软基处理方案选择评价体系,使得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经济浪费和环境影响等不良问题的出现,也没有获取到预期的处置效果
而层次分析法作为我国软基处理方案选择中最有效的分析方法,因其较为简便而广受施工人员喜爱,本文就采用层次分析法对道路工程软土地基的处理方案进行分析
3.2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由于自自身具有简便、效率高等优势,在社会、经济和管理等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施工,经过引荐,也逐渐适用在工程领域
首先,对系统问题进行深入分子,分析问题的构成因素,并充分了解各构成因素之间的各项关系和解决问题的方案
然后,通过层次结构的划分,将这些影响因素和解决方案及目标要求分为若干层,最终建立出一个层次分析的结构模型
模型建立之后对各结构之间的联系进行充分的分析,将低层次中的所有因素对高层次某因素的重要性进行逐一比对,一般这种比对都是成对出现的
接着,从判断矩阵当中推算出本层次的个元素对上层元素的重要性顺序,并依据该顺序进行相应的排队
由于矩阵是由是依据人们主观判断进行的,难免会产生与客观事物产生不一致的地方,因此,一般都应该以一致性比例CR作为判断标准,如果CR数值小于0.1时,那么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是比较高的,当CR大于0.1时,那么就应对矩阵的判断进行调整了,以此提高矩阵与客观事实的一致性
3.3专家群策的功能 在建立决策模型之后,对于矩阵的判断主要依据的是决策者自身的经验来决定的,但也可以通过专家的调査来确定
通过专家调查的方法来决定判断矩阵中各因素之间的相对重要程度的标度值,并通过专家的群体决策,能够使得决策的方案更加科学和合理
这主要是因为专家群策是一种综合了多数专业学者的经验及主观判断的选择方式,不仅具有客观性,还更贴切于现实
目前,科学群策的选择方式在各种领域都得到了普遍的运用
在道路工程软基工程的处理方案运用专家群策方式来选择择优方案,收集构建道路软土地基处理方案中层次分析判断矩阵的相关数据
3.4层次分析软件的使用 由于层次分析矩阵中存在一系列的矩阵运算,涉及的层次因素也比较多,计算也比较的复杂,加大了工程人员的工作任务量和压力
为了能有效提高施工人员的工作效率,在道路工程软土地基处理方案的决策中可以采用合适的计算机软件进行辅助工作
比如yaahp层次分析软件,帮助工程人员在方案决策过程提供模型构造、判断矩阵计算和分析方面工作的开展
通过层次分析软件来方便工程人员的设计工作、计算工作,进而节约道路工程软土地基处理方案的选择时间
4结论目前,我国施工单位已知的软基处理方式有很多中,处理的方案也比较的多
受到我国地质条件多元化因素的影响,使得道路工程项目的地基施工难度大幅提升,这就要求施工人员结合具体情况和实际施工环境来择优选择最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的处理方案
而道路工程软土地基工程处理方案的选择影响因素较多,其作为一个系统性的决策过程,每个影响因素都能发挥出较大的作用,如果仅仅依靠工程人员的经验判断来决定施工方案,很可能会使得道路工程软土地基的处理方案不够贴切实际,也会大大提高道路工程的施工成本
参考文献: [1]潘瑞春,黄瑞章,周新年,周成军.道路工程软土地基处理方案选择研究进展[J].公路交通科技(应用技术版),2012(10). [2]彭子泳,许发明.水泥搅拌粧加同软土地基应用技术研究[J].广东公路交通,2012(3). [3]王奇达.振动沉管挤密碎石桩在淤泥质软土地基中的应用[J].城市道桥与防洪,2012(9). 个人隐私不能成为政府拒绝信息公开的挡箭牌
拆迁补偿、补助费用涉及公共财政资金,具有公共利益属性,亦不属于个人隐私保护的范围,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即使存在隐私权与相关人员的知情权、监督权的冲突,也应优先保护较大利益的知情权、监督权
拆迁过程中,个人隐私是否能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挡箭牌? 别人的补偿安置情况自己能否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知?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确系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隐私么?法律对此问题究竟有着怎样的规定呢?本文,在明拆迁律师王家才以案说法,来深入解析这些问题
【基本案情:信息公开申请遭遇个人隐私】 因项目建设需要,四川省某市邓先生等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被纳入搬迁范围
为了解搬迁补偿相关情况,2017年3月,邓先生等人依法向当地镇政府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公开每户房屋及建筑物调查表、该村已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和每户安置补偿情况等政府信息
2017年5月,镇政府作出信息公开答复,邓先生等人对该答复不服,依法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定镇政府逾期作出答复的行为属于程序违法,撤销了镇政府作出的答复,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
2017年9月,镇政府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称邓先生等人要求公开的信息因涉及其他被搬迁人的切身利益和个人隐私,与其生产、生活及科研无关,并称村委会已征求搬迁户部分村民的意见,均表示不同意公开,故邓先生等人无权获知上述信息
邓先生不服,遂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王家才律师帮助维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案经过:二审终获转机】 邓先生等人在一审中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镇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并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
但一审法院认为,邓先生等人申请公开的部分内容系镇政府在搬迁摸底调查时应当向各村民小组成员公示的信息,但在公示期后以上信息应当归于政府信息范畴,邓先生等人申请的上述政府信息涉及该村搬迁范围内住户的家庭房屋财产信息及家庭信息,应当认定为涉及个人隐私,且该相关信息在去除个人信息后,将不具有独立信息的意义,故邓先生等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判决驳回了邓先生等人的诉讼请求
收到一审判决后,邓先生认为一审判决明显不公正,遂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上诉中,王家才律师认为,首先,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摸底和调查及公示阶段,摸底调查组应当进行摸底调查,由涉及镇在各村民小组公示摸底调查数据并照相,公示后的摸底调查数据作为搬迁补偿的依据
邓先生等人所申请公开的每户房屋调查情况等信息,属于应当予以公示的内容,应当主动公开,显然不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
其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2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9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根据该规定,邓先生等人申请的相关补偿信息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审判决认定该信息涉及家庭信息和家庭财产信息,亦涉及个人隐私,明显错误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至此,这一信息公开申请终于获得了转机
在申请征收拆迁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往往成为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挡箭牌
一般认为,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意被他人或者一定范围以外的人所知晓并公开的秘密,其范围一般限于个人本身、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的信息
对于个人隐私,没有相关法律对其内涵外延作出确切的界定,因此个人基本情况、补偿结果、房屋分配等信息常被认定为个人隐私,行政机关借此不予公开相关信息
在征收拆迁中,房屋调查结果需要公示,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并不属于个人隐私,即使协议中有可能记载了第三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信息等,如果涉及个人隐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2条的规定,也应当区分处理
同时,拆迁补偿、补助费用涉及公共财政资金,具有公共利益属性,亦不属于个人隐私保护的范围,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即使存在隐私权与相关人员的知情权、监督权的冲突,也应优先保护较大利益的知情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