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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信托-291号重庆荣昌标债】
【要素】2.1亿,23个月(2025年5月22日到期),按年付息,资金用于投资融资方发行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预期收益】50万 6.4%;100万 6.5%
【融资方】重庆市兴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年11月1日,实控人为重庆市荣昌区国资委,当地第一大平台,注册资本22亿,总资产为311.89亿,主体AA,债项 AAA。
【担保方】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为重庆市荣昌区国资委,当地第二大平台,注册资本23.85亿,总资产为155.10亿,主体AA,债项 AAA。
【区域介绍】重庆市,省级⾏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城市、超⼤城市,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政治高地。2022年,重庆市地区生产总值29129.03亿元,超过广州成为中国经济“第四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03.4亿元。荣昌区,取自“繁荣昌盛”,重庆西部门户,重庆主城都市区桥头堡城市,有“海棠香国”之称,2022年,荣昌区实现GDP817.30亿元,一般预算收入26.84亿元。人均GDP122168元,排重庆市38个区县第5名。
政信知识:
以及如何艺术地体现出这种心智的领悟和内心的感受,具有很强的写意性而外国建筑中注意模仿,古希腊建筑中的不同柱式建筑就是模仿不同性别的人体美,在建筑的艺术构思与总体布局上较为强调对称、模拟几何图案美
2.礼乐与逻辑 中国古代建筑风格来源于春秋时期的《乐记》中的“礼乐”,可以说,中国建筑的艺术感染力就是在理性(礼)基础上所散发出的浪漫情调(乐),它所体现与蕴涵的是中国建筑的某种“诗意”美
西方建筑文化比较注重逻辑与论证,其特征可归结为理性与抗争精神、天国与宗教理念、建筑艺术处理的合理性与逻辑性
3.封闭与开发 中国的四合院、围墙、影壁等,显示出某种内向、封闭甚至“一劳永逸”的苟安思想倾向,西方强调应以外部空间为主,称中心广场为“城市的客厅”、“城市的起居室”等等,有将室内转化为室外的意向
4.保守与进取 中国人营造的园林或偏爱的自然胜景等,一般都清高隐逸,或避世脱俗,反映了长期生活在农业社会的中国人,对自然环境的悠远情谊和守土重农的田园意识
在建筑的整体布局、空间设置、功能划分等方面,则比较注重保守、防范、协和相安的心理需要
欧洲大陆的规则式园林无论在布局、构图及意境等多方面,都给人以眼界开阔、构思宏伟、手法复杂、情调浪漫之感,反映了西方人征服自然的外向、进取、外求的行为模式与价值取向
5.群体与个体 中国建筑,尤其是院落式建筑,注重群体组合
“院”一般是组合体的基本单位,这是中国文化传统中较为强调群体而抑制甚至扼制个性发展的反映
而西方的单体建筑则表现个性的张扬和“人格”的独立,认为个体突出才是不朽与传世之作
像法国巴黎的万神庙、高达320米的埃菲尔铁塔等都是这一哲学思想或文化理念的典型表现
6.含蓄与外露 中国较为强调曲线与含蓄美,园林的布局、立意、选景等,皆强调虚实结合,文质相辅
或追求自然情致,或钟情田园山水,或曲意寄情托志
看似漫不经心、行云流水,实则缜密圆融而意蕴深远
西方则以平直、外露、规模宏大、气势磅礴为美,比如开阔平坦的大草坪、巨大的露天运动场、雄伟壮丽的高层建筑等等,皆强调轴线和几何图形的分析性,平直、开阔、外露等都是深蕴其中的重要特征,与中国建筑的象征性、暗示性、含蓄性等有着不同的美学理念
我们可以把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归纳为: 首先,劳务分包是在存在着工程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派生,属于总承包施工合同等合同的从合同,换言之,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
其次,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指向的是工程的施工劳务,其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
由于劳务合同的承包人是企业,构成的是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
因此,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归《劳动法》调整
再次,劳务分包合同的对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主要是指人工费用以及劳务施工的相应管理费用,而不是指向分部分项的工程,不能计取分包的工程款
换言之,工程分包计取的是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劳务分包仅计取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以及相应管理费,这是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在计取合同对价方面的本质区别
此外,按《建筑法》第29条的规定,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而劳务分包合同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其发包的是施工劳务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与建设单位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总承包人或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发包劳务,无须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劳务分包与专业工程分包的区别 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均是法律允许的
两者的区别是: ——分包主体的质资不同
专业工程分包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共有地基与基础工程等60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共有木工作业等13种
——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
——分包条件的限制不同
总承包人对工程分包有一系列的限制,并且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事先经发包人的同意;而总包人包括工程分包人的劳务分包则无须事先获得发包人的同意
——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条件下,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或工程分包人负责,总包和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工程承发包领域还存在有一种违法分包行为,违法分包是针对专业工程分包而言的非法行为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指下列行为: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违反这四条禁令的分包行为均是非法的无效的行为
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及肢解发包的异同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和肢解发包的法律区别是: 其一:对应主体不同
转包发生在总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肢解发包发生在发包人和不同的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其二:对象指向不同
转包和肢解发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整个建设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
其三:合同效力不同
转包和肢解发包均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
其四:法律后果不同
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肢解发包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人和肢解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总承包人不承担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央企信托-291号重庆荣昌标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