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央企信托-507号新沂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linbin123456 2023-07-28 119
央企信托-507号新沂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摘要: ?合同已到,开放进款,打款次日3%贴息,首期下周四17点封账,周五成立,一年期,爆款新沂,超千亿资产AA+担保人,市场最佳,绝无仅有! 1.?徐州,江苏省排名第6位,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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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到,开放进款,打款次日3%贴息,首期下周四17点封账,周五成立,一年期,爆款新沂,超千亿资产AA+担保人,市场最佳,绝无仅有!

1.?徐州,江苏省排名第6位,GDP8457.84亿,远超泰州,盐城,扬州!
2.?新沂,全国百强县市,江苏北大门!
?超强主体:当地重要平台直接融资,主体AA,实控人为新沂人民ZF!
?超强增信:徐州市最大最强平台公司直接履行保证担保,主体AA+,总资产1124.74亿,实控人为徐州人民ZF!
??《央企信托-507号新沂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亿,初始投资期限12个月,100-300万:6.4-6.5%,季度付息。
AA发行人:SDXC为新沂市人民ZF100%控股,新沂市第四大平台公司,总资产157.81亿,净资产65.35亿。
AA+担保人:ZWCX为徐州市人民ZF100%控股,徐州市第一大平台公司,总资产为1124.74亿,净资产394.95亿。
区位优势:徐州,江苏省地级市,华东重要门户城市,2022年GDP8457.84亿,江苏省第 6位,全国地级市排名第28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7.43亿。新沂,徐州市下辖,是江苏的正“北大门”,苏北区域重要交通枢纽、全国百强县市,2022年GDP826.34亿,一般预算收入46.07亿。

央企信托-507号新沂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央企信托-507号新沂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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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再也不会误事了!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7-14 11:29:30 评论 收藏    一、 招投标的有关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 ≧20天      2、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4、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      5、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6、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 ,订合同后5日内      7、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8、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9、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提交招投标报告      10、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内签订合同      11、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二、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      12、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

    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14、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承包商至少提前7天说明理由,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15、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16、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17、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18、予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19、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20、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22、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23、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      24、质量保证期满14天内,退还保修金      三、变更与索赔的有关时间      25、变更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7日内确认

    无理由确认时,自报告后14天后自行生效      26、索赔时间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此后28天内提交有关资料,工程师28天内答复

    未答复,则视为认可

    连续发生的事件,阶段性提出索赔意向,终了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四、FIDIC合同条件下的有关时间      27、工程师的口头指示,在收到承包商书面确认的要求后2日内答复,由口头指令变为书面指令      28、业主替换工程师,须提前42天通知承包商      29、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      30、业主在收到履约担保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商      31、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开工      32、工程师在开工日前7天发出开工通知      33、承包商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进度计划      34、履约保函和予付金保函交给工程师后,21天内工程师签发支付予付款的通知      35、进度款:收到承包商支付报表28天内签发支付证书      36、业主支付进度款不应该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后56天      37、竣工检验:承包商提前21天确定日期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该日后14天内进行      38、接收证:达到基本竣工要求后,在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工程接收证

    工程师在此申请后28天内,颁发

          39、竣工结算:颁发工程接收证后84天内,承包商报竣工报表,28天内签证,支付结算款      40、缺陷通知期期满后28天内,工程师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担负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颁发履约证书

    业主在证书办法后14天内,退还履约保证书      41、最终结算:履约证书颁发后56天内,承包商提交结算报表,工程师28天内签支付证书,收到证书后56天内支付      42、工程师对争端决定:84天内将其决定通知双方,若70天后,双方均未交仲裁通知,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      43、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做出决定,若不满意,28天内向对方发出不满的通知,并提请仲裁      44、仲裁必须在裁决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后56天才能申请 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日益突显

    本文结合我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特点,探讨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外包的定位、动因及实施中的相关问题

       一、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外包的定位内部审计外包 (internal audit outsourcing ,也称内部审计外部化 ) 是指组织将其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通过契约委托给组织外部的机构执行

       此概念 由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 20 世纪 80 年代提出,自 90 年代起,美国一些大公司相继重组内部机构,出现内部审计外包的趋势

    但是,内部审计外包从产生开始就倍受争论,有关内部审计外包的利弊之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一般认为, 内部审计外包 有两种形式:全部外包与合作内审(即部分外包) . 全部外包是指企业不设内部审计机构,而是与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机构签约,由其提供职业内部审计服务

    合作内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完成内部审计工作

       笔者认为,我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外包应定位于合作内审

    原因有三个方面:其一,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组成部分,集团公司作为大中型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基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理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其二,我国集团公司以国有企业为主体,根据审计署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应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其三,内部审计职能全部外包会产生诸多后遗症,如:外包审计人员不熟悉企业情况、 缺乏为管理层服务的忠诚度和责任心;企业丧失了培养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训练基地;内部审计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等

       集团公司合作内审的外包形式既能发挥内部审计外包的优势,又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其劣势,其目的不是要削弱或取代内部审计,而是通过内部与外部审计力量的合作,提升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在合作内审的外包形式下,集团公司设置内部审计部门,配备熟悉公司情况、业务水平精干的内部审计人员,并根据业务需要聘请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专门人才配合内部审计人员共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通常情况下,公司 内部审计人员负责一些常规性内审工作,而对于涉及面较广、需要较高职业判断技能和专业知识的特殊内审工作,则由外界人员与内部审计人员共同开展

     二、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外包的动因   (一)我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特点内部审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消极防弊”到“积极兴利、价值增值”的过程

    内部审计的职能从监督、评价发展到控制、咨询服务;内部审计的方法从账项基础审计发展到制度基础审计、风险基础审计;内部审计的技术从手工测试发展到计算机辅助审计、计算机专家决策审计

    目前,内部审计已发展成为关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旨在增加公司价值与实现组织目标的咨询活动,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我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基本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为规范集团经营和促进集团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总体上看,我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仍存在不完善、不适应形势发展之处,呈现出以下特点:   1 .内部审计独立性较低国外大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通常隶属于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独立于管理层,保证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内审职权的履行

    而我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些直属总经理的领导,有些隶属于监事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甚至纪检书记,内部审计部门较低的独立性影响了其对同级经营者的监督作用,也削弱了内部审计结果及审计建议的执行力度,不利于内部审计监督、评价与控制职能的履行

       2 .内部审计职能定位较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内部审计的职能也应由以纠错防弊为目标的监督和评价职能,转向以提高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帮助实现组织经营目标为目的的控制与咨询服务职能

    目前,虽然我国部分集团公司已经逐步开展经营管理审计,使得内审职能向控制与咨询服务转变

    但是,从总体上看,内部审计仍然以监督和评价为主要职能,内审工作的重心仍然集中在财务领域而没有深入到集团经营和管理领域

       3 .内部审计任务繁重复杂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职责具有双重性,既要对集团公司本身履行内审职责,又要对企业集团成员中众多的紧密层、半紧密层和协作层企业履行内审职责

    同时,对不同层次成员企业开展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也应有所区别,对集团公司和紧密层企业应进行全面审计,对松散型企业则以业务指导和政策合规性审计为主,这进一步增加了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难度

    此外,集团公司经营通常具有跨地区、跨行业的特点,审计范围广泛、内容复杂,既包括财务审计、经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合同审计、建设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常规内容,也可能涉及 IT 审计、环境审计、衍生品评估、风险管理审计等特殊审计领域

       4 .内部审计力量薄弱,审计手段落后我国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力量薄弱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部审计人员数量相对不足,二是内审人员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单一,多为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改行而来,缺乏计算机、法律、工程技术、生产经营与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此外,多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手段落后,审计方法以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为主,风险基础审计方法应用较少;审计技术以手工处理、纸面文件或计算机处理、电子文件为主,尚未实现计算机辅助审计

    这些因素已经严重影响了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效率和效果,不利于内部审计职能层次的提升

       (二)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外包的优势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受到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公司职员特别是决策层对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笔者认为,内部审计外包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集团公司内审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其优势体现在以下方面:   1.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管理层的影响,很难有真正的独立性,甚至可能和管理者共同欺骗所有者

    而内部审计外包中的外部机构与管理层没有太大利益关系,有助于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外部注册会计师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开展内部审计,他们独立于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能够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评价,能够毫无顾忌地指出公司经营和控制中存在的漏洞,从而使内部审计独立性增强

       2.改善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外部审计组织拥有大批管理咨询、资产评估、税务服务等领域的专业人才,能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不同审计项目选用合适的人才,他们会为了维护自身的信誉而千方百计地为客户着想

    此外,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不仅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法律的约束,还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这些条件的存在都会大大促进外部人员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3.缓解审计力量薄弱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如前所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都很广泛,而审计力量相对薄弱

    因此,可由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统筹规划,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审计项目 由外界人员与内部审计人员共同开展

    这些项目通常是内部审计人员难以独立完成的、涉及面较广的、专业性较强的特殊项目审计

    通过合作审计,能够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4.促进内部审计理念与技术的更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外包使内部审计师有机会与外部审计师交流知识与经验,外部人员能为内部审计带来崭新视角,拓展内部审计人员的视野,转变其传统的审计观念,从而使内审人员更加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和风险管理领域,站在增加组织价值的角度提出更具建设性的审计意见

    同时,合作交流也会使内部审计人员发现自身的不足,自觉学习先进的审计方法与技术

     三、集团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外包应注意的问题   1 .始终关注提升内部审计部门的核心竞争力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外包并不是要削弱或取代内部审计部门,而应始终关注提升内部审计部门的核心竞争力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在合作内审中应处于主导地位,内审外包的目的是利用外部服务或咨询公司的专业人员的技能和资源,补充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处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进而提高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效率

    与此同时,集团公司还应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内部审计力量,如及时选拔具备合理知识结构的内审人员,从集团成员企业中抽调内审人员建立兼职内审队伍,鼓励内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参加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CIA )考试等

       2.选择合适的内部审计外包机构集团公司可以选择的内部审计外包机构通常包括国际或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以及诸如保险精算师、证券分析师、房地产专家等专业人士所在的其他机构

    其中, 会计师事务所是内审外包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国外 调查显示 , 近一半的内部审计外包服务是由公司的外部审计师提供的,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这引起了人们对其独立性的关注

    安然事件后,美国出台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为同一客户提供内部审计服务

    目前我国尚无类似规定,但集团公司在选择内部审计外包机构时也应考虑其影响, 优先选择 非外部审计的事务所作为内部审计外包的合作伙伴

    此外,还应考虑外部机构的执业信誉、专业水平、收费标准等因素

       3.对内审外包中的合作关系实施有效的管理集团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外包,必须加强对合作关系的管理与控制:   (1)事先与合作方沟通,讨司设想、任务、价值观以及审计原则等;   (2)签订外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明确审计范围、业绩标准、保密责任、报告制度、争议解决等内容;   (3)合作中及时审核与反馈合作方的成果,一方面使合作方了解自己是否达到公司要求,另一方面可以跟踪进度,弥补不足,保证项目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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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henmj.com/post/49812.html发布于 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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