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国企信托-滕州标债

linbin123456 2023-08-24 114
国企信托-滕州标债摘要: ?R2!非网红,全国百强县!京津冀经济圈!第一座滕王阁所在地!✅AA融资!AA+担保!当地第一大平台担保!?【国企信托-滕州标债】✅要素:1.5亿,21个月,每年的5月25日付息✅...
微信号:18321177950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R2!非网红,全国百强县!京津冀经济圈!第一座滕王阁所在地!
✅AA融资!AA+担保!当地第一大平台担保!
?【国企信托-滕州标债】
✅要素:1.5亿,21个月,每年的5月25日付息
✅固定到期日:2025年5月25日
✅税后收益:100万7.0%
(合同收益5.1%,息差10个工作日补)
✅资金用途:用于投资发行方 2023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23腾投02
?【项目亮点】
1⃣AA发行方:实际控制是滕州市人民政府,为滕州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主体,截止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 195.87亿,营业收入13.60亿,主体AA,债项AA+。
2⃣AA+担保:滕州市第一大平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滕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截至2022年底,公司总资产360.04亿,营业收入49.21亿,主体AA+评级,信誉度高!
3⃣滕州,山东省人口最多的县级市,全国百强县排名第44,长三角经济圈、京津冀经济圈,中华民族最早的文明发源地之一。第一座滕王阁所在地,“全国围棋之乡”,2022年,滕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01.31 亿元,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3.59 亿元。

政信知识:

在现实中,有些承包人把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给了第三方,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违法转包的违法所得,要被政府没收,那么转包工程的非法所得如何计算呢? 一、转包工程的非法所得如何计算   按照实际所得计算,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法转包的违法所得,由相关部门没收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工程转包是什么   1、工程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转包与分包的根本区别在于: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倒手转给他人,自己并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在分包行为中,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再分包给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的履行向发包人负责

       2、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规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其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是允许的,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三、非法转包法律后果   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转包行为无效   如前文所述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司法解释》第四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

       2、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   《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3、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   按照《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虽然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张工程价款

       4、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

国企信托-滕州标债

国企信托-滕州标债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henmj.com/post/54942.html发布于 2023-08-24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政信标债网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