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央企信托-545江苏盐城市集合信托计划

linbin123456 2023-09-07 86
央企信托-545江苏盐城市集合信托计划摘要: ?一年期盐城:6.5%?23年首发江苏市级AA+政信!?1年期+季度付息+纸质合同!【央企信托-545江苏盐城市集合信托计划】【要素】5亿,初始投资期限12个月,季度付息【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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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盐城:6.5%?23年首发江苏市级AA+政信!
?1年期+季度付息+纸质合同!
【央企信托-545江苏盐城市集合信托计划】
【要素】5亿,初始投资期限12个月,季度付息
【预期收益】100万-300万:6.4%-6.5%
【项目亮点】
1⃣【发行人】HYKG,市ZF100%控股,为市属二级企业,总资产558亿,年净利润3.9亿,AA+公募债发债主体,债券存续60.8亿,再融资能力极强;
2⃣【保证人】JTSY,市ZF100%实控,总资产128亿,AA发债主体,债券存续8.65亿;
3⃣【江苏盐城】江苏省地级市,长江三角洲中心区27城之一,是同时拥有空港、海港两个一类开放口岸的地级市;2022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3亿,地区生产总值7080亿,2023年中国百强城市排名第39位!

央企信托-545江苏盐城市集合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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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前言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是一项极重要的新型技术工作,是有效预防、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对未来工程设施及其运行环境直接危害和间接危害的一项主动防灾措施,对发现项目建设区潜伏重大地质灾害问题、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以及指导建设项目安全实施和运营等方面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与方法,“技术要求”中“危险性”、“危险性等级”的划分标准比较模糊,灾害损失大小、土地适宜性评价均无量化或半定量化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确定;评估实践中有关评估范围侧重点及分级管理等问题也需进一步确定

央企信托-545江苏盐城市集合信托计划

       目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技术标准,主要是依据国土资源部2004年实施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在此基础上各省也纷纷颁布针对本省地质环境条件的技术要求,但仍缺乏可供操作的规范和完善的理论指导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接触到了许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实例,发现在具体工作中对一些技术问题如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评估范围确定、危险性等级划分等的认识往往因人而异,不能统一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发展现状   2.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研究在国内尽管起步稍晚,但发展迅速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自然灾害风险性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为土地规划、利用与决策管理服务

    美国、西欧国家自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就开始了以滑坡为代表的斜坡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划研究

    我国起步稍晚,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我国地质科学家及专业工作者大都注重于分析地质灾害的形成活动机制及变化规律,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研究涉及不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决策

    但近二十年来,在国家的支持下,地质灾害评估研究得到快速的发展

    杨顺安等基于对滑坡、崩塌灾害影响因素的统计分析,通过建立各影响因素的分级、分类及与滑坡灾害发生频率之间的关系曲线,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了滑坡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系统模型法

       2.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仍存在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全国绝大部分省(区、市)开展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评估工程涉及公路、铁路、机场、水利水电、环保、矿山、油田、地热、天然气、港口、海塘、基地等领域,执行最好的行业是公路建设,但在具体工程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①工程实践中成果应用跟不上研究的进展

    随着防灾减灾活动的不断深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逐步受到各级政府和广大地质工作者的重视,投入的灾害评估费用在逐年增多,学术会议频繁召开,研究成果日益丰富,极大地促进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研究;但是,研究成果的应用性不强,没有在具体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这不仅影响到综合减灾效应,而且不利于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与提高

    ②理论发展相对落后

    地质灾害成因复杂性和多元性的特点,使得越来越多的学科融入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中,不同学科的相互交叉、互相结合和共同探讨,在地质灾害成因机理方面的分析比较细致,但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内涵、评估内容和评估要素等尚未统一,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理论体系

    ③评价方法尚应精细化

    当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手段渐趋多样化,一些先进方法得到应用,对于成灾因子的定性分析和选取方面效果明显,但在具体工程实践中确定危险性分级和灾害发生的可能性的方法处理上定量分析不够,偏重于定性分析,评估的精度不高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的发展趋势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研究在过去20年里有显著的发展,目前世界上已初步建立了该项研究的基本理论和计算方法如分布分析法、定性分析法、确定性分析法、频度分析法和统计分析法等,同时相应地实现了计算机制图的一体化

    评价方法多种多样,评价范围明显增加,评价与制图方式也不断更新

    近些年随着3S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遥感技术(RS)以及地理信息系统(GIS)开始应用于地质灾害的空间预测,特别是GIS技术,由于存储图层的多层次性、挖掘和计算地质数据的快速性及空间形态模拟的超强能力,为地质灾害评估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技术方法,实现地质灾害区划研究的全面计算机化和图形化(图1)

    直至今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已经从历史与现状分析走向预测与研究相结合,从个体分析走向个体与区域研究相结合,从定性分析走向定量评价,从单项要素分析走向综合要素评价,从传统的调查统计和手工制图,走向以GIS技术为核心的模型化评价与计算机制图,并向网络技术化发展

    基于GIS技术的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以其具有全球性的人类、社会和经济的重要意义,应作为减灾主攻对象

       4地质灾害评估中的几个技术问题探讨   4.1建设项目重要性的判断问题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是评估分级的一个重要依据

    《技术要求》对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作了大致的规定,对公路、水利、电力、码头、矿山等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划分比较明确,但对工业建筑或民用建筑的重要性分类不够细,造成技术人员理解不同,有些观点认为应该按建筑面积来划分,认为只要是建筑面积较大的建筑,即认为是中型或大型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按《技术要求》该划分为较重要或重要建设项目,而建筑面积较小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则认为是小型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按《技术要求》该划分为一般性建设项目,这样理解不甚合理,有些工程项目如图书馆、电影院、车站以及一些特殊性建设项目如液化气站、生产剧毒化学药品的厂房,其建筑规模(包括高度和面积)可能不是很大,但其在遭受地质灾害破坏后,后果则很严重,损失很大,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此类建设项目至少应该是划定为较重要建设项目或重要建设项目

    因此,工程建设项目重要性如何,应该以建(构)筑物破坏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及修复的可能性等多个因素为依据,建议按三分法划分为大、中、小3级,对应的项目重要性为重要、较重要和一般

                                                        对于《技术要求》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之外没法进行对比的项目如管道工程、架空电力线路工程、索道、尾矿坝、贮灰坝等,更难以确定其重要性

    建设项目重要性一般可从建设单位提供的科研报告和论证材料中得以体现,有些工程可通过提供的一些基础数据对比相应规范加以确定,而对于无法确定重要性的项目,仍建议依据其遭受地质灾害破坏后,其破坏后果和损失的大小来进行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

    此外,所有具有放射性危害项目、输油(气)管线、国防、军事设施及生命线工程等社会影响面大的项目均应定为重要项目

       4.2评估范围的确定问题   我国幅员辽阔决定了地质灾害区域性和成因多元性的特点,因此在确定评估范围时,各省市、地区对《技术要求》进行了细化和延伸,但总体上是按照建设和规划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种类和属性予以确定

    影响范围是地质灾害破坏性程度的一个重要表征,因此在进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时,应全面考虑地质灾害的直接影响范围和间接影响范围

    尤其是山区工程,对于工程受到周围潜在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直接影响的范围,不分灾害危险性大小,均应视为评估范围;对于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区域范围,如泥石流沟及影响到泥石流沟内物质堆积的范围,现采空区或未来可能进一步发展的采空区范围,以及采空引起的次生地质灾害如滑坡、崩塌的影响范围等,亦要确定为评估范围;在考虑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的基础上,相对工程所处的位置,地质环境条件变化较大,灾种较多又较发育,并对工程建设有较大威胁的地段,评估范围要大,工程重要性越大的项目,评估范围亦要更大,必要时对直接影响范围作重点评估,间接影响范围可作一般性评估

       此外,确定评估范围还应考虑地质灾害的转化性,如崩塌发生后,大量松散物质堆积可能引起滑坡,而崩塌滑坡堆积物又给泥石流提供了物质来源;又如地裂缝的发生形成地下水集中排泄通道后可能影响到一定范围内的地下水位的下降,进而产生地面沉降问题

    在时间尺度中,地质灾害不断转化使得其影响范围处于动态变化中,对应的评估范围亦有差别

    因此评估范围的确定是一个综合分析、评判的技术问题

       4.3地质灾害危险性的划分问题   危险性是地质灾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综合体现,是在特定时间和区域内某种潜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或概率及其危害程度

    但在具体评估工作中,有些技术人员片面地将地质灾害危险性等同于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认为地质灾害发生的几率越大,其危险性越大,这种观点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是不正确的,会扩大或缩小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从而在经济上给工程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或给工程建设埋下隐患,达不到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目的

    其实,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不等于其危险性就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小,亦不等于其危险性就小,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角度来看,只有地质灾害发生后并危及到建设场地内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才具有危险性,否则不具有危险性

    如一个边坡,经过不断演变未来发生崩塌或滑坡,若其影响范围未涉及到拟规划场地,则该边坡就不具有危险性;反之对建设场地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从而具有危险性

       因此,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对于具体某一灾种危险性的评价,不单单是考虑其发生灾害的可能性,还要评价其对建设场地是否会造成危害,危险性大小可按其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来划分,即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客观、真实、准确地划分地质灾害危险性级别,才能做好危险性评估工作

       5结束语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我国经过多年发展,从无到有,逐步成熟、规范起来,现已成为国家强制执行的工程建设工作程序之一

    上述涉及的几个问题是评估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文章作了初步探讨,涉及定性和定量指标等级划分仅作参考,仍需要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总结完善和细化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极重要的新型的技术工作,笔者希望有更多的同行参与讨论,以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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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henmj.com/post/57419.html发布于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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