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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城市平台发行+AA评级主体担保+足额应收债权覆盖
?规模:¥20000万元
?期限:12个月;
?付息方式:自然季度末20号付息;
?预期年化收益:
30万元(含)-50万元 9.0%
50万元(含)-100万元 9.3%
100万元(含)-300万元 9.6%
300万元(含)及以上 10%
无关内容:
光源、灯具的选择与布置,开关、插座的选择与布置等照明配电线路设计,照明配电线路的保护及敷设等
一 照明配电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 01.照明负荷应根据其中断供电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合理地确定负荷等级,并应根据照明的类别,结合电力供电方式统一考虑,正确选择照明配电系统的方案
02.正常照明电源宜与电力负荷合用变压器,但不宜与较大冲击性电力负荷合用
如必须合用时,应由专用馈电线供电,并校核电压波动值
对于照明容量较大而又集中的场所,如果电压波动或偏差过大,严重影响照明质量或灯泡寿命,可装设照明专用变压器或调压装置
03.备用照明(供继续和暂时继续工作的照明)应由两路电源或两回线路供电,其具体方案如下: 1)当有两路高压电源供电时,备用照明的供电干线应接自两段高压母线上的不同变压器
当采用两路低压供电时,备用照明的供电应从两段低压配电干线分别接引
2)当设有自备发电机组时,备用照明的一路电源应接自发电机作为专用供电回路,另一路可接自正常照明电源
在重要场所,尚应设置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的备用照明,供发电机组投运前的过渡期间使用
4)当供电条件不具备两路电源或两回线路时,备用电源宜采用蓄电池组,或设置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
04. 当备用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经常使用时,其配电线路及控制开关应分开装设
当备用照明仅在事故情况下使用时,则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时,备用照明应自动投入工作
在有专人值班时,可采用手动切换
05. 疏散照明最好由另一台变压器供电
当只有一台变压器时,可在母线处或建筑物进线处与正常照明分开, 还可采用带充电电池 (荧光灯还需带有直流逆变器)的应急照明灯
06. 在照明分支回路中,应避免采用三相低压断路器对三个单相分支回路进行控制和保护
07. 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灯具数量不宜超过25个
连接建筑物组合灯具每-单相回路电 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 60个
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应超过30A
08.插座不宜和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宜由单独的回路供电
当插座为单独回路时,数量不宜超过10个(组)
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插座
09. 为减轻气体放电光源的频闪效应,可将其同一灯具或不同灯具的相邻灯管分接在不同相序的线路上
10. 机床和固定工作台的局部照明一般由电力线路供电
(11)移动式照明可由电力或照明线路供电
12. 道路照明可以集中由一个变电所供电,也可以分别由几个变电所供电,尽可能在-处集中控制
控制方式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点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方
13. 露天工作场地、露天堆场的照明可由道路照明线路供电, 也可由附近有关建筑物供电
14. 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 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二 照明系统设计的9种方案 01.供电方式:一台变压器
照明与电力负荷在母线上分开供电,疏散照明线路与正常照明线路分开
02.供电方式:一台变压器及一路备用电源
照明与电力负荷在母线上分开供电,暂时继续工作用的备用照明可由备用电源供电
03.供电方式:一台变压器及蓄电池组
照明与电力负荷在母线上分开供电,暂时继续工作用的备用照明可由蓄电池组供电
04.供电方式:两台变压器
照明与电力负荷在母线上分开供电,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由不同变压器供电
05.供电方式:变压器(一台)—干线
对外无低压联络线时,正常照明电源接自干线总断路器之前
06.供电方式:变压器(两台)—干线
两段干线间设联络断路器,照明电源接自变压器低压总开关的后侧,当一台变压器停电时,通过联络开关接到另一段干线上
07.供电方式:由外部线路供电
适用于不设变电所的重要或较大的建筑物,几个建筑物的正常照明可共用一路电源线,但每个建筑物进线处应装带保护的总断路器
08.供电方式:由外部线路供电
适用于次要的或较小的建筑物,照明接于电力配电箱总断路器前
09.供电方式:低压供电(多层建筑)
在多层建筑物内,一般采用干线式供电,总配电箱装在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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