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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区别
1、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有区别:集合资金信托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二个或二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2、本质不同 集合信托,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
3、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是从资金来源的区别来命名,集合资金来源为多个投资者,多为合格投资个人,单一资金的来源为单个投资者多为机构投资者。过会流程区别,集合资金需要层层审批,流程比较复杂,单一资金审批流程相对方便。
4、集合信托是指受托人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动产或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等等)加以集合,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对所接受委托的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的方式。
5、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产品,信托公司起着主导作用。
6、区别就是投资人数量。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只有一个投资者的信托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多个投资者的信托产品。
集合资金信托的申请条件
1、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应当向中国银监会备案,并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集合资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由至少50名投资者参与;投资者需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的机构或个人。
2、且机构委托人需同时出具其投资于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不超过其净资产20%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委托人需同时出具个人稳定的年收入不低于十万元的收入证明。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内容
1、第一条 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集合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向多个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于不同的项目或资产,待投资到期后将收益和本金返回给投资者的一种理财方式。
3、以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例,一般情况下投资人的预期收益加上受托人信托报酬、银行保管费、财务顾问费等信托费用后的总和即为融资方承担的总融资成本。
4、集合信托计划主要特点:(1)委托人为二人或更多;(2)每一位委托人分别与受托人签署信托合同;(3)委托人所交付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集中管理、使用和处置;(4)每一位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使用范围相同。
5、信托基金是一种投资工具,它是由信托机构发行的,可以把投资者的资金投资到多种资产中,以获得更高的收益。信托基金的投资组合可以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外汇、商品等多种资产,可以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需求。
6、国内就信托公司所为的“信托业务”或“信托产品”,实际上包含了两个关键内容。一个是信托财产的来源与形态,一个是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