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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城市综合开发2023年债权资产】
?【基本要素】规模:2亿,分期发行;期限:12个月;付息方式:自然季度付息(每年3.15、6.15、9.15、12.15);
预期收益:10万8.7%,50万9.0%,100万9.2%,300万9.5%。
(合同收益10万起统一7%,差额收益在打款后一个工作日内补足)
资金用途:用于枣庄市临山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AA融资方】山东XX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城区国资局全资控股的当地第二大ZF平台。22年总资产119.05亿,营业收入15.24亿,净利润2.03亿。主体评级AA,存续2只债券合计7.25亿,均晚于本产品到期。金融机构认可度高,成立34年来债务0违约,履约能力强。
?【AA担保方】山东XX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城区国资局全资控股的当地最大ZF平台。22年总资产301.84亿,营业收入21.44亿,净利润1.47亿。主体评级AA,存续2只债券合计10.70亿,均晚于本产品到期。金融机构认可度高,担保代偿能力强。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方提供2.7亿应收账款质押,已确权并在中登网登记。
?【专款专用】本次融资用款项目由区发改局批复同意实施,资金专款专用,安全稳健。
?【地方简介】山东为中国GDP第三大省份,占全国GDP的7.3%;枣庄市为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山东省重要的现代煤化工、能源、建材和机械制造基地,新兴科技创新基地,鲁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22年GDP为2039.0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8.88亿;下辖薛城区为枣庄市中心城区,枣庄市委市政府、高铁枣庄站、枣庄西站所在区,22年GDP为296.47亿元,排名第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23亿元。
优质知识分享:
承担××县××庄—××旧路改建工程的监理工作目前,该工程已全部竣工,现将本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概况及起讫地点、桩号 ××县××庄—××公路是××县境内一条重要公路
该项目的建成,对完善××县公路路网改造,增加路网密度,改善交通运输环境,提高交通运输效益及能力起重要的作用;对实现安全、经济、高效和舒适、便捷、个性化的运输需求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该公路起点为××,经××、××、××,止于××乡,起讫桩号K×+××~K×+××,全长×× 公里
2、 主要技术指标及结构形式 该段公路设计为四级公路,全长××公里,路基宽度为××米, 设计行车速度为每小时××公里,路拱坡度采用2%
路面结构形式为: 基层:××cm厚水泥石灰稳定砂砾基层 面层:××cm厚中粒式沥青碎石面层
3、主要工程量 虚填方换填××m3,18cm水泥石灰砂砾基层××Km2,××cm厚中粒式碎石面层××Km2,石拱涵××m/×道
4、本合同段开工、完工时间 本项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底完成了全部工程
二、 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及实施 承接任务的同时,我公司根据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及实际情况,组建了颇具实力的项目监理班子,配备了监理工程师××名,监理员××名,并于××年××月××日届时进驻工地,及时展开各项基础工作
三、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我单位从工程开工到竣工,认真的履行了合同规定 各项条款及要求,始终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指标进行严格监理,切实的履行了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质量工期、监理范围、业主要求,制定并实施了系列监理规章制度
2、采用预先确定重点控制部位监理、施工中整体过程巡视监理与关键部位旁站监理相结合的手段,使工程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3、采取了做好事前控制,强化事中控制,及时事后控 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在狠抓质量的同时,认真审阅施工进度计,积极协助业主抓好施工进度,随时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差距,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协同施工单位不断的调整施工方案,以利工程的正常进行
5、对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管,我们也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
根据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上级单位和业主就此项工作内容所制定颁发的系列政策、条文,结合本项工程的实际情况,协助施工单位做了周密的部署,建立健全了各项专门机构及系列规章制度,采取了各层次的责任制及一票否决制措施,形成了自上而下框架式责任 6、管理与现场管理相结合的立体化全方位管理模式
从加强观念意识的学习教育到工种岗位的专业培训,从班前的安排到班中的巡查,班后的交接,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做到了人人有权监督制度的执行,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令,有隐患苗头绝不开工,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氛围,做到了有布置有检查有记录有档案,确保了安全生产全程无事故
四、 质量管理情况 1、 总开工报告完成并及时批复,于××年××月××日全面开工
2、 分项工程开工报告齐全并批复
3、 开工前要求的原材料检测试验及测量定位均已完善并批复,在施工过程中也依照以规范频率进行了原材料抽查检测
4、 工程质量抽检及质量控制情况 质量监控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了抽检,过程中始终跟踪监理,对不合格部位进行及时纠正
要求施工单位配备了测量、试验仪器,标准试验采用外委,现场检测就地保质保量完成
根据规范和验评标准要求,按不少于30%的抽检频率对工程质量进行了严格抽检: (1)、路基:压实度共检测115个点,合格110个点,合 格率95.7%;宽度检测115个断面,合格112个点,合格率97.4%;横坡检测230个点,合格220个点,合格率95.7%
路基质量合格
(2)、涵洞:共检测长度30处,合格30处,合格率100%;孔径检测30处,合格28处,合格率93.3%;净高检测30处,合格27处,合格率90%
涵洞评定合格
(3)、路面底基层、基层:压实度共检测120点,合格117点,合格率97.5%;宽度检测120个断面,合格116点,合格率96.7%;横坡检测260点,合格250合格率96.2%
路面底基层、基层质量合格
(4)、沥青混凝土面层:平整度共检测120处,合格1115尺,合格率92.9%;厚度检测60点,合格56点,合格率93.3%;宽度检测120个断面,合格17处,合格率97.5%;横坡检测120处,合格114处,合格率95%
路面面层质量合格
五、 对参建单位的评价 1.业主单位:全心全意为工程服务,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监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基本到位
2.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由于诸多因素及条件限制,有时面对监理指令难免差强人意,不能及时接受及时改正,但最终也能做到相互配合,合作愉快,圆满完成任务
六、 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施工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以及内在矛盾的存在,发生状况出现问题在所难免,重要的是如何正确面对完美解决
比如在拱涵基础开挖,施工队伍不能做到完全彻底标准开挖,经常出现勉强施工、冒险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我们发现后及时做了停工处理,并耐心细致的做了思想教育工作,现身说法,让他们认识其危害性及其可能导致的后果,最终及时圆满的解决了问题
诸如此类,也出现过不少问题,但经过大量的工作及手段,最终都得以妥善解决,及时处理
七、 监理体会 在业主、施工单位的密切配合和有关单位的大力关怀和支持下,使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及安全生产都得到了很好的控制,收到预期效果
在工程监理中,我们始终以“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严格控制每道工序、每项工程的质量
对每一分项、分部工程都严格执行全程监理,全方位监控,有效地保证了工程的质量
工程届时圆满完成,给××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也兑现了我们神圣的诺言
期间,既凝结着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所有人员的心血,也体现着县委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协作单位、沿线父老乡亲们的大力支持和无私奉献
其建成通车将会有效的推动××县的经济发展,给建设和谐永和奠定良好的基础
××××监理公司 年 月 日 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简称《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件 1.1.6.9“变更”系指根据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经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工程所做的任何更改
13.1 变更权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
承包商应遵守并执行每项变更,除非承包商立即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附详细根据)承包商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货物
工程师接到此类通知后,应取消、确认或改变原指示
每项变更可包括: (a) 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但此类改变不一定构成变更), (b) 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 (c) 任何部分工程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 (d) 任何工作的删减,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e) 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有关的竣工试验、钻孔和其他试验和勘探工作,或 (f) 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除非并直到工程师指示或批准了变更,承包商不得对永久工程作任何改变和(或)修改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15.2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二)对工程变更的理解 1、关于“工程变更”的名称 《建设部99版施工合同》将变更分为了工程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统一称为“变更”
笔者认为用“工程变更”的说法比“变更”、“设计变更”更为恰当,“工程变更”既有别于一般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不能单方进行),又比设计变更的范围更广泛(除设计变更之外,工程变更还包括工作范围的增减)
2、工程变更的内容 工程变更的内容既包括对工程的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位置标高、工程数量、施工方法等的变化,又包括对某一项工作的增加、减少或变化
工程变更不包括合同条款的变更(比如价款、工期变更等)
如发生合同价款、工期等合同条款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
3、工程变更的生效条件 工程变更的生效不需要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具有工程变更的单方决定权,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变更指令进行施工
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增加了一个例外情形,即如果承包商立即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说明(附详细根据)承包商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货物,发包人接到此类通知后,应取消、确认或改变原指示
4、工程变更导致的与费用有关的后果 工程变更导致的变更增减费用(即变更费用)、承包人损失(构成索赔费用)等由发包人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如果工程变更减少工作内容,由此给承包人造成该减少的工作内容的预期利润的损失,发包人不给予补偿,但是,如果工程变更减少的工作内容不是取消了而是由发包人委托给他人实施,发包人应当补偿承包人就该减少的工作内容的预期利润损失
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价款变化,计入工程造价
5、工程变更的提出时间 工程变更的提出时间为工程竣工前
(三)笔者对工程变更的定义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提出或批准的关于工程的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位置标高、工程数量、施工方法变化或者承包人工作内容变化等方面的变更
二、索赔 (一)索赔有关规定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0 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供补偿的要求
2、《建设部99年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出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3.4 发包人的索赔 23.4.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
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4、《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件 20.1 承包商的索赔 如果承包商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他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
该通知应尽快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28天内发出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费用索赔,指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二)对索赔的理解 1、发包人、承包人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索赔,发包人提出的索赔为费用补偿;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可包括费用补偿和延长工期
2、索赔具有补偿性质(这一点非常重要,也是索赔有别于违约金的重要区别)
3、索赔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合同依据
4、索赔产生的原因可能是由一方违约造成,也有可能是由第三方或不可抗力造成
5、因索赔产生的费用(索赔费用)应当计入工程造价
6、索赔的提出有明确的程序要求和时间限制,如果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的索赔将得不到支持
但在司法实践中,合同有关索赔超期失效条款的约定并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
7、索赔费用与变更价款具有明显的区别,二者互不包含,但可能具有同一产生原因
比如: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原设计图纸为地砖,后经业主确认设计变更为木地板,而当业主签发变更时,承包商的地砖已经进货
此时,木地板与地砖的材料、安装差价构成变更价款,承包商因变更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地砖退货费用、人工费等)构成索赔费用
(三)笔者对索赔的定义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的规定,对于非己方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而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要求给予费用补偿或延长工程工期的行为
三、洽商 (一)洽商的概念 洽商,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就某一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洽商”这一概念已经不再出现,被“现场签证”所替代
(二)有关洽商的规定 但是,在某些合同示范文本中,依然有“洽商”这一词汇出现
比如: 《建设部99版施工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规定:“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协议书第六条规定:“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 笔者认为,工程实践中不宜有太多的重复的特殊词汇,既然已经有“现场签证”,“洽商”可以退出历史的舞台
四、现场签证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现场签证的使用较为混乱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现场签证指“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 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于签证费用与计日工、索赔费用的关系并没有作出一个很好的说明与处理
(注:实际施工中已经很少出现索赔的文件了,都是已签证形式上报的,现场各家比较成熟的单位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比如: 4.6.7项规定:“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该条款将索赔费用和现场签证费用并列,表示二者不存在任何包含关系
4.8.6项第1目规定:“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该条款将现场签证作为计日工的计算依据
4.8.6项第5目同时规定:“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该条款又将签证费用单列为一项,与计日工费用并列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现场签证费用的使用较为混乱,既把现场签证费用单独列为一项费用组成,又将现场签证作为索赔和计日工的依据
(二)笔者对现场签证的定义 现场签证,指承发包双方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事项所作的签认证明
笔者认为,现场签证仅是承发包双方签署的关于事项的证明文件,不应将签证费用单列为工程价款的一部分,否则易造成混乱
签证的作用应是作为某事项的证明和索赔的依据
五、计日工 (一)计日工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8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5.7.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
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15.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人会合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二)对计日工的理解 在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列为单独的一项,是为了便于将计日工的单价报价纳入总价,便于评标
从简化计价规则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计日工仅宜表示从事图纸外零星工作的单价,不宜单独将计日工列为工程造价的一部分
计日工既可作为变更价款的计算依据,又可作为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换句话说,计日工产生的费用完全可以被变更价款和索赔价款所涵盖,没有必要单列一项计日工费用
(经典!计日工仅仅是个单价么
) 六、关于建设工程造价构成的建议 基于前述分析,笔者认为,正常情形下,建设工程造价宜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 合同协议书约定合同价款; 2、 暂估价项目调整价款; 3、 工程变更增减价款; 4、 索赔费用; 5、 其他增减价款(比如,风险调价、奖励、违约金等)
&nbs
山东枣庄城市综合开发2023年债权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