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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政信览:
- 1、如果发行人的资产部分来自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核查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 2、深圳房产中介协会: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_百度...
- 3、证监会对华晨汽车集团及相关中介机构采取有关措施
- 4、【上交所科创板投教专栏】关于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首轮问询及回...
- 5、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 6、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如果发行人的资产部分来自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核查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1、关注盈利增长情况 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情况和异常交易,防范利润操纵。
2、若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查清发行人银行流水,而导致未发现其造假行为,政信终中介机构会被监管机构问责、处罚。因此IPO银行流水核查是IPO核查的必要、重点环节。
3、上述资金流核查相关的Excel记录表格和流水应作为底稿留存。 关联方占用拟上市公司资金是政信个红线问题,政信般中介机构进场后,会要求企业在股改前进行清理。
深圳房产中介协会: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_百度...
月28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在全市范围内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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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讯: 4月8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向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发布提示称:近期,有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涉嫌违规代理 小产权房 交易。
与此同时,28日晚间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在全市范围内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深圳将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二手住房挂牌价格超出成交参考价格的行为。
证监会对华晨汽车集团及相关中介机构采取有关措施
1、近期证监会发文规范研发人员、研发投入信披和中介机构核查工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有关债券政信证监会发文规范研发人员、研发投入信披和中介机构核查工作,引起市场关注。
2、证监会对华晨集团进行立案调查是因为华晨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证监会发文规范研发人员、研发投入信披和中介机构核查工作,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采取有关措施。
3、证监会已依法对其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21日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证监会发文规范研发人员、研发投入信披和中介机构核查工作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决定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对华晨集团有关债券涉及证监会发文规范研发人员、研发投入信披和中介机构核查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同步核查,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上交所科创板投教专栏】关于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首轮问询及回...
1、关于受理企业和审核等方面的整体情况在今年3月18日,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系统正式开始接受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3月22日,上交所作出了关于首批9家企业的受理决定。
2、同时,根据《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本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重大疑问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有明确规定的处置措施。二是科创板不欢迎不实言论。
3、在此基础上,启动第二轮问询。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问询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4、科创板“上线”后,投资者应该如何参与科创板?科创板股票如何交易?首批上市政信早将于6月底通过审核 企业申请被上交所受理仅是迈出发行上市的政信步,后续将进入上交所审核及问询环节。
5、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8日电 (付玉梅)9月17日晚,吉利 汽车 披露了《关于吉利 汽车 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下称问询函)。
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1、与现行IPO办法比,科创板企业发行的基础条件更加精简,除符合科创板定位外,强调拟发行企业的基本条件、合规条件、运营条件。《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注册制下的审核内容和程序。
2、审核制度——注册制:在政信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后,科创板将采用注册制已经几乎确定。
3、【5】强化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A股注册制后交易股票需要额外开权限吗?不需要,注册制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
4、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企业由上交所负责审核,证监会负责注册,注重信息披露审核3个月内完成,注册20天内完成。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允许同股不同权红筹企业上市,标准为CDR意见稿。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科创板股票的上市规则主要参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对剩余选项具体分析如下:A项,第53条规定,保荐人的相关子公司或者保荐人所属证券公司的相关子公司参与发行人股票配售的具体规则由交易所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