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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有产品市场首发 PPN发债主体完胜信托
❤【政府平台融资 + AA政府平台担保】❤
?超额应收质押|募集账户监管?
?【重庆市金潼工业建设投资债权资产】
发行方:重庆市金xx设投资有限公司
担保方:重庆市xx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
规模:2.1亿元
期限:12个月
付息方式:季度付息
?预期收益:
10万(含)及以上------6.8%
⭕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将用于“成渝双城经济圈潼南战新产业合作示范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建设。项目将原江北化工园区调整为科创城,重点创新创业孵化数字产业、人文、康养、医护、教育研发、科研转化、新兴商贸、高端制品。包括新建超级卖场、三甲综合医院、职业院校,以及征地拆迁、土地整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潼南循环经济园区(首开区)以绿色低碳、智能为抓手,重点打造化工新材料绿色原料等战新产业,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厂房、设施设备安装、污水处理厂、供水厂、保障性住房,配套实施土石方工程、道路管网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绿化设施工程、变电站工程、垃圾回收及中转站工程、燃气工程、消防站与应急工程、通信工程、综合能源站、社会停车场、危化品停车场、公共交通站工程等。
信托定融政信知识:
分包工程质量可以由分包人向总承包单位以及分包单位,要求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分包工程质量由分包人向谁负责? 一、分包工程质量由分包人向谁负责 1、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认可,总承包单位可以对其总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项目实行分包,与其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订立分包合同,将这部分工程项目交由分包单位完成
在这种总包与分包相结合的承包形式中,总承包人应当对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任务的质量负责,即使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将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任务分包给他人的,总承包单位也得对分包的工程任务的质量负责
2、对于分包工程的质量,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都要负责
依照本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对分包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为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对因分包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或其他受损害人既可要求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推倭
当然,对属于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总承包单位在向他人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分包人追偿
3、按照本条规定,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总承包单位要对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任务的质量,包括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当然也有权对分包工程实施质量管理
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慎重选择分包人的基础上,通过向分包工程派出管理、监督人员,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以及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不得拒绝
二、关于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答疑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介绍: 2003年3月,甲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了我所在商厦营业楼的工程,约定主工程由建筑工程公司承担,附属工程由它分包给乙建筑公司
2004年6月,商厦营业楼竣工
验收时却发现附属工程不合格
为此,我所在商厦想起诉附属工程的承包人乙建筑公司,要求其赔偿损失,但这家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赔偿
请问,商厦能否起诉主工程的承包人甲建筑工程公司,由它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评析: 商厦可以起诉主工程的承包人甲建筑工程公司,由它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200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筑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乙建筑公司承揽了商厦营业楼的附属工程,这是甲建筑工程公司分包给它的,作为分包工程发包人的甲建筑工程公司和分包工程承包人的乙建筑公司对商厦营业楼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