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 非标,自然半年付息,人口、经济第一大省广东非标政信
当地第一大194亿AA平台融资
当地第二大142亿AA平台担保
负债极低、政府隐形债务清零试点区域,经济发达信誉好
A类央企信托-99号广东地级市非标政信
规模:开放2亿
期限:24个月
收益:100-300-600万:
6.5-6.6-6.7%/年
付息:自然半年付息(6/20、12/20)
◾AA政府平台融资:GY国资,当地第一大基础设施建设城投平台,国资局控股90%、省财政厅占股10%;2022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194亿,负债率低48.79%;主体评级AA,履约能力较强。
◾AA政府平台担保:GY建投,当地第二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区域地位极其重要;2022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142亿,负债率为52.33%,公开发债AA主体,经营实力强,有较强的担保能力。
肇庆,广东省辖地级市,为国家大战略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主体城市之一,东邻广州、深圳、香港、澳门,西接“大西南”各省,东西相连重要交通枢纽;离省会广州约90千米,珠江三角洲、广佛肇经济中心圈。2021年,全市完GDP2650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5亿元,同比增长17.6%,增幅位列全省第3位。
信托定融政信知识:
房屋属于不动产,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动产的产权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写着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房屋买卖过程中,只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才真正拥有该房屋产权
房子已买,凭什么不能领取拆迁补偿? 房屋属于不动产,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动产的产权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写着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
房屋买卖过程中,只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才真正拥有该房屋产权
案情简介 王先生原来在某小区有一套97平米的商品房,该套房屋位于小区的8号楼
后来王先生想变卖该房产,便通过中介介绍,将该房产卖给了陈先生,陈先生随即入住该房屋
本来约定好先付一半房款,过户完再给另一半,但在签订合同的几天后,还未办理过户登记时,中介公司突然宣布破产,于是房屋过户便暂时搁置了
半年后,该套房屋被纳入拆迁规划区域内,陈先生找到王先生要求其立即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为征收办的人说只有房屋登记在册的产权人持“房本”才能签订协议
王先生认为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双方签订的《售房合同》应属无效,其为房屋产权人,有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陈先生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陈先生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庭审双方 原告: 陈先生 被告: 王先生 开庭审理 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围绕该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房屋实际使用情况、房屋所有权变更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
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法官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宣布休庭进行合议庭评议,择日宣判
庭审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发生变动以登记为必要条件,未经登记的房屋,不发生房屋的所有权变动
结合本案而言,虽然双方签订了《售房合同》,陈先生也已经入住,但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王先生目前还是房屋的合法产权人
于是判决驳回陈先生的起诉
案件解读 所有权发生变动以登记为必要条件,未经登记的房屋,不发生房屋的所有权变动
那么王先生的另一个观点认为,双方签订的《售房合同》无效这个观点正确吗?对于这个问题,律师的回答也是否定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只在五种情况下无效: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陈先生和王先生签订的合同并不存在以上无效事由,而且商品房交易不被国家禁止,所以合同当然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房屋被征收时,应当首先弄清谁是房屋的产权人,然后拆迁方才能跟真正的房屋产权人签订合理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非产权人不是合法的被征收主体
在本案中,征收方不与陈先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行为无可厚非,因为王先生是房屋的产权人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买房卖房,双方都会尽快完成过户,明确谁才是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但有时难免会有意外情况发生,而且一旦遇到拆迁,必将牵扯到双方的重大利益,所以晏清律师提醒广大读者,一定要认识到房屋过户的重要性,及时补办手续,必要时请及时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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