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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飙100亿!催收机构新马甲

linbin123456 04-23 12
狂飙100亿!催收机构新马甲摘要: 狂飙100亿!催收机构新马甲金融调解中心暴增至198家截至2023年,个人信用不良的处置有多种手段,主流的仍然是催收、调解和诉讼三类。催收面临越来越普遍的合规、反催收和债务人抵制等...
狂飙100亿!催收机构新马甲
金融调解中心暴增至198家
截至2023年,个人信用不良的处置有多种手段,主流的仍然是催收、调解和诉讼三类。催收面临越来越普遍的合规、反催收和债务人抵制等问题,诉讼则仍存在成本高和司法资源稀缺的问题。
调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的协助下,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活动。在个人不良处置领域,相对于催收而言,调解增加了公正、平等、依法合规的程度,起到弱化冲突的基础上妥善解决矛盾的作用。
带有“金融调解中心”的企业,2023年新注册的有166家,在刚刚过去的2023年12月,一个月的时间,就有32家金融调解中心成立,暴增至198家。
部分金融调解中心,因为获得当地法院或者司法局特别授权,可以采用三大运营商的固化线路,甚至是使用法院相关线路与债务人进行通话,更加直观告知债务人来电机构的身份,首先在接通率方面,有极大的提升。
而更加合规清楚的身份说明,比如有法院、司法局特邀,可以和法院核实调解中心的身份,也让债务人减少了反感,获得一定的认可度,加大了回款的效果。
从疫情期间开始,原本是金融机构为了缓解个人和企业受到疫情影响,收入受限的压力,开放贷款申请延期还款以及暂停催收,但一些“反催收组织”却从中发现了“灰色商机”,向债务人大肆渲染要“反催收”,甚至帮助包装材料造假投诉等,债务人对催收机构产生反感心理,这就导致,在“反催收组织”的撺掇下,债务人无法想直接与金融机构协商。
而金融调解中心,成为了债务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调和剂。也有金融机构人士认为,金融调解中心更合规,所以更愿意与之合作。
所以金融调解中心战绩斐然。
2023年2月24日至9月8日,泉州市金融纠纷一体化调处中心共受理各类金融纠纷134190件,标的金额突破百亿元,调处成功28937件,调处金额20.9亿元。
市场上比较知名的,成立于2020年3月的鹰潭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官网公开其调解员分了超20个小组,共有约641名调解员,已经诉调对接104865件案件,已经执行案件有42155件,已判决案件43530件,已正式立案的有55245件,正在调解的有386962件。
金融调解中心是催收机构?
在市场看来,金融调解中心做的也是“催收”相关的工作。那么金融调解中心和催收是什么关系?和金融机构是怎样的合作流程?
政策层面:2019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提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体现了中央政府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功能和价值的肯定。调解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最重要的方式。为贯彻党中央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一系列文件,促进诉讼源治理和纠纷解决多元化。这些都为调解适用于个人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和司法环境。
市场环境:近年来,债务人抵制非法合规催收和第三方反催收机构的兴起,包括消除邪恶和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市场不断规范完善,债权人和收款人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通过调解,各方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冲突。债权人要为放松风险控制和激进的业务扩张付出一定的代价,表现为在不良处置中做出一定的妥协。收藏家依法合规开始收藏,鲁莽江湖的收藏方式和收藏公司逐渐消失。另一方面,债务人群体既不逃避债务,也不被暴力催收所困扰,也不抑制赚钱还债的欲望,也不申请个人破产以逃避债务漩涡。
正是因为调解顺应了各方利益不断博弈到再平衡的趋势,各方在解决债务纠纷时会越来越多地采用调解方式。
应当指出,调解不是债权人和收款人单方面使用的工具。选择调解意味着做出一定的妥协和让步。其价值在于为债权人、收款人和债务人找到一个平衡点,实现各方共赢,甚至在债务纠纷领域为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做出一定贡献。强调这一点,是为了说明,单纯从自身利益出发,把调解作为一种获利工具,追求不良处置或赚取佣金以求速效、立竿见影,可能会偏离调解的本质和初衷,导致好的制度或机制被过度滥用。
什么是调解?
▍调解的分类
根据参与调解不同的中立第三方,可将调解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调解、律师调解等。其中人民调解的调解组织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的群众性组织,其解决的纠纷是民间纠纷,比如婚姻家庭和邻里矛盾等。行政调解是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其解决的纠纷包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环境污染赔偿纠纷等。法院调解即在法官主持下对案件进行调解,纠纷类型包含所有在法院起诉的纠纷。律师调解即律师参与的各类纠纷的调解。
根据调解与诉讼程序衔接的程度和不同阶段,分为庭外和解、诉前调解、诉中调解、执行和解。庭外和解是指不与诉讼程序衔接,未在法官主持下进行调解。诉前调解,是指在审判程序开始前进行的调解,可以是立案前法院委派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是立案后开庭前,法院委托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诉中调解,是指在开庭过程中,由法官主持的调解。执行和解是指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当事人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的调解。
调解的纠纷类型,根据调解的纠纷类型,可分为家事纠纷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医疗纠纷调解、物业纠纷调解、消费纠纷调解、小额债务纠纷调解等。
▍调解的优势
在解决个人信用不良的纠纷中,调解相较于诉讼、仲裁、自行协商等方式,具有独特的优势。具体表现如下:
通过协商和相互妥协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实现双赢和社会和谐稳定。与对抗性的方式不同,调解鼓励双方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避免了不必要的冲突和损失。
相对催收来说,调解的合规程度更高。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协议,避免了部分不合规的催收手段,如暴力催收等。
债务人自动履行的概率总体上比判决更高。调解通常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债务人更愿意遵守并履行协议内容,避免了强制执行等后续环节。
节约司法资源,符合法院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的要求。调解可以避免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减少了法院的工作负担,同时也可以节省时间和费用成本。
相对诉讼来说成本更低。调解过程的时间和费用成本相对更低,经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的强制执行力,避免了后期执行的成本和难度。
非公开性有利于保护债务人隐私。调解过程通常不公开进行,可以保护债权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避免因公开处理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债务人按照调解方案还款可以避免判决书的公开以及被强制执行后被采取失信、限高等措施。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可以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和被强制执行等措施对债务人产生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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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henmj.com/post/96032.html发布于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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